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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变更手续
发布时间:2015/2/4 15:58:59
办理机构:市局及各分局企业注册处(科)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为级别管辖与属地管辖相结合。
办理时限:开业(10天)其他30天
申办手续:(变更)
1、申请报告;
2、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(委托书)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;
3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;
4、依照《公司法》作出的变更决议;
(1)名称变更: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;
(2)经营范围变更: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,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;
(3)住所变更:住所证明,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,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;
(4) 负责人变更: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;
5、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;
6、《营业执照》和IC卡.
办理依据:(变更)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(199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发布);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(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)。